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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教育厅发布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中职教师、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知,明确各地各校要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点击文件名即可跳转查看详情。
全省各地2024年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陆续公示、公布,“广东教育传媒”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及“广东教育”抖音号、快手号将第一时间把最新进展告诉大家。同时,为了帮助老师们更好地准备职称评审材料、了解最新政策,建议老师星标“广东教育传媒”,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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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公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广州、潮州、梅州、惠州公示教师职称评审结果。更多消息,可点击#教师资格、职称了解。
最新消息:省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公示2024年度广东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清远公示2024年度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省属中小学、幼儿园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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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30号)、《广东省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研院〔2025〕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24年度省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
请各单位登录省教育厅门户网站(edu.gd.gov.cn)、省教育研究院门户网站(gdae.gdedu.gov.cn)下载评审及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3)的格式在本单位网站或张榜进行公示。网上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至2025年6月3日(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当天),各单位应于2025年6月3日前进行公示。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4)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针对个人情况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研究院评估室404室(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邮编:510035)。
联系人:贺蓓蓓;电话:020-83199808。
附件:
1.2024年度广东省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2024年度广东省属中小学教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
3.公示文稿(样式)
4.评委会评审(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省属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清 远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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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精神,现对申报2024年度清远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市直学校一级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5年5月27日至6月3日,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同步公示(附件3)。若对通过人员取得资格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受理情况部门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姓名或签署真实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情况反映的部门、电话和地址:
1.市教育局人事师资科
联系人:黄老师、邹老师; 联系电话:3363213
邮政编码:511515
地址:清远市新城5号区连江路20号
2.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文婧; 联系电话:3382510
邮政编码:511518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3号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112室
附件:
1.2024年度清远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2.2024年度清远市市直学校一级、二级教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名单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后请将公示情况表报送市教育局)
清远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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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广东省教育厅、清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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